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能有效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降低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成本,推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普及,对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的规范应用,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
补贴对象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个补贴对象年度补贴上限为5台。
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附件)执行。所需补贴资金在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统筹使用。
补贴申请条件
1.购机农民本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且须经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依法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购机并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台的作业量。
《方案》明确,补贴操作要求同常规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操作人员证明、作业量证明、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因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